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7 15:29

信息来源:

通辽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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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通辽市统计局网站(https://tjj.tongliao.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统计局联系(联系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13楼;联系电话:0475—577524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着力强化政策解读,不断优化公开方式,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1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168条,数据发布与解读182条,通知公告11条,旗县动态40条;月度数据10条,统计公报9条,统计年鉴1条;政策文件4条,政策解读2条,规划计划1条,部门预决算公开10条,“双随机、一公开”事项4条,主动公开事项目录1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政府网站报表1条;互动交流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流程、答复形式和答复时限,明确对应责任人,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高质量答复到位。202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1件,办结21件,结转至2026年办理0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给予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管领导统筹、党政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分工、发布流程、保障措施等。由科研宣教科负责编审和信息发布工作,在信息归集、公开全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遵照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府信息日常更新与定期发布,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和疑问,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标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通辽市统计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工作动态和统计数据,全年共推送文章694余篇,关注量达3634余人,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统计工作。现场开展“9·20统计开放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展示红色统计历史、统计法律法规、普查调查、经济发展相关内容,取得了极佳的宣传效果。以“数海擎帆 同向前行”为主题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部门、企业及市民代表共10人,通过“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零距离”感受统计工作成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对网站发布内容实时检查监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日常监测,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完整、及时、准确。自觉接受政数局等主管网站和信息公开工作部门监督检查,对日常反馈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内容有待深化,数据发布、政策解读与公众关切的结合度有待提升,在运用新媒体、可视化解读、互动交流等方面探索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拓展公开内容与渠道,增加信息来源,对接公众需求,深化主动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发展热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精准推送核心统计数据。二是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与时效,及时公布各专业统计动态信息和专业分析,通过新闻发布会、文字图解等方式解读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为全市人民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和分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