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2024-01-15 15:50
信息来源:
通辽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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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通辽市统计局网站(https://tjj.tongliao.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13楼;联系电话:0475—883524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安排有关要求,聚焦统计数据公开和解读主责主业,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增强数据服务能力为主线,结合形势任务,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广度、延展政务公开深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调度,丰富公开内容,强化解读回应,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辽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统计工作方向,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主线,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各类信息,切实为社会公众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一是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持续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年度预决算等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主动公开统计动态226条,旗县动态329条,党建动态41条,统计报告56条,统计信息109条,通知公告11条,统计管理2条,普查动态6条,政策文件1条,行政法规1条,部门规章1条,法规文件1条,统计公报1条,统计年鉴2条等内容,以提升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赢得群众满意。二是大力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提高新媒体发布能力及水平,通过“通辽统计微讯”公众号公开信息1048条,阅读量14.2万,及时向公众宣传统计法、统计改革、统计数据、统计重点工作等内容。三是创新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统计法宣传进党校、进基层、进企业推进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各界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组织开展通辽市“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五经普”宣传月活动,印发统计法宣传手册2000余份,深入宣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编印《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为市直部门和社会公众来函来电提供3千余笔数据,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对各类统计数据的需求。召开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4次,及时晾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单”。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通辽统计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2件,上年结转1件,结转至2024年办理0件,全部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给予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符合审批和发布流程,强化保密审查、法律审核机制,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符合保密规定。公开信息涉及业务工作的事项,均及时与业务处室做好对接沟通,统筹考虑公开信息的社会效益,确保信息发布质量。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定期对全局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杀毒,切实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持续抓好网站专栏建设,科学调整栏目设置,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实现版面更加整洁统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充分利用“通辽统计微讯”公众号更新统计数据和数据解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全面、更便捷、更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定期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局内各科室中心及各旗县市区统计机构业务指导和培训。同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强化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力度,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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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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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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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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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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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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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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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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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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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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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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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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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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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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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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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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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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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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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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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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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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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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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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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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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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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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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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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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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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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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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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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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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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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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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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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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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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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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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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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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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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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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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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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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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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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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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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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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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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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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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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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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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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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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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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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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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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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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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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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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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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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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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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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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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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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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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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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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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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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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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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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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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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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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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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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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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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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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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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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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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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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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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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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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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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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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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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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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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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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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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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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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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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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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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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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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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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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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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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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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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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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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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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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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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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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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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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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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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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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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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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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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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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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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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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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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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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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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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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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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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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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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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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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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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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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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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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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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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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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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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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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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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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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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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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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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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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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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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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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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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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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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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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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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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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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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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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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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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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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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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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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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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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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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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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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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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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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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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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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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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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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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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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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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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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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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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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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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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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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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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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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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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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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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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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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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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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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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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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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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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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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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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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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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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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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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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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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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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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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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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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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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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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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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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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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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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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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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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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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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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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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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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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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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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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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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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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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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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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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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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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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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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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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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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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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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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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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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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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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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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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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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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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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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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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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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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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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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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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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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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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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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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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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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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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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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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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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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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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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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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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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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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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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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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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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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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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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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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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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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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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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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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提升平台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公开内容广度深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以深化政务公开为根本,不断优化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发布程序及流程,明确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主动发布和更新政务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是充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关切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准确把握公开重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优势,加大统计数据公开、分析解读力度,持续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统计领域信息公开为依托,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以政务公开促统计服务精进,以政务公开促统计形象树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1.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情况。严格按照市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规范公开流程、类别及所属事项,实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确保信息公开格式、内容、分类严谨规范、科学合法、符合要求。包括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信息、公告公示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政务公开创新情况。全面落实“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在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统计数据、分析解读、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方便群众及时查阅和下载相关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全市经济总体运行、工业经济、人口规模、粮食和农业生产、居民收入等内容。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无。
通辽市统计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