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19 10:07
信息来源:
通辽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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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相关科室中心:
现将《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参照执行。
通辽市统计局
2025年5月13日
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举措》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和公正高效,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建设,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监管事项合法、监管对象准确、监管人员合格。持续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提升随机抽查效能,提高监管精准性。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市统计局权责清单,梳理出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事项,明确抽查事项、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形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变动情况及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应持行政执法证件,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根据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及时调整。
(三)严格规范双随机监管
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监管,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本部门总抽查数的60%以上。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检查结果的公示仅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检查方案。合法合理确定检查事项,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检查。按照《通辽市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并实施检查方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完成。
(二)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市统计局2025年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影响相关企业经营。
(三)合理选择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统计执法证件。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坚持主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对统计调查、分析、监督职能的促进完善作用,与各部门协同联动,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持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跟踪问效,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全市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强化对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导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严格依规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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