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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统计局是通辽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旗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旗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旗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市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核算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配合自治区统计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旗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各旗县(市、区)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受自治区统计局的委托管理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运行规则,指导各旗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机关文秘、档案管理等工作和安全保卫、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承办协助旗县(市、区)管理统计局主要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统计事业经费和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及人员培训。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统计违法举报机制,负责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负责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归档管理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和目标,承担机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协调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拟订全市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判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及编印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办季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市委、市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农牧业和社会人口统计相关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科。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旗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等派生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监测平台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六)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能源与环境统计相关工作。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负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13楼
邮政编码:028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5775247
负责人:杨宇奇
三、所属单位
(一)通辽市统计调查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城市和农村牧区社会经济、服务业、人口、劳动力等专项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2.承担收集、整理、评估和提供城市和农村牧区社会经济、服务业、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数据、分析、监测及年报等工作;
3.承担统计科研、统计宣传及培训教育有关工作;
4.承担部门统计数据收集、开发应用等工作;
5.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1.城市社会经济调查科。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数据。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企业创新问卷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创新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专业统计分析。
2.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科。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负责全市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配合开展协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3.能源与环境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与环境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核算碳排放相关数据,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4.服务业调查科。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5.人口和就业调查科。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6.统计科研宣教科(通辽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等辅助性工作。负责统计方法、统计技术应用、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方法等研究工作。负责统计科研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负责统计工作的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交办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团体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围绕通辽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社情民意自主调查。负责社会动态、经济发展态势、重大决策民意情况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等服务性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13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5775254
负责人:刘金艳
(二)通辽市统计普查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在我市进行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工作;
2.负责自治区和全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3.负责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提供普查数据、数据发布等工作;
4.负责全市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等工作;
5.负责市直、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基本单位名录库运行维护工作;
6.承担通辽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1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5775241
负责人:王莹
(三)通辽市统计数据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业务系统数据和全市大型普查任务数据的日常分析等工作;
2.负责统计数据中心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3.负责市本级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负责全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部门政务与信息交换平台的维护,办公自动化等各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升级与功能优化;
4.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电子设备的维护;
5.承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1号楼1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5775262
负责人: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