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通辽市统计“双随机” 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3-21 15:38

信息来源:

通辽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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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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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统计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市局相关业务科室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完善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各项法治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单位的真实性。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企业标准,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

(二)是否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准确性。数据来源是否有真实依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等。规上工业、限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指标为2020年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增值税等指标。

(四)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企业基本情况填报是否准确;统计电子台帐是否建立,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原始凭证-统计台账-联网直报平台的流程填报统计数据。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企业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台账建立情况。

(五)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为统计检查对象单位名录库,按照名录库中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量,运用随机抽取软件按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确定检查人员

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五、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从5月至11底结束,按照准备、检查及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56中)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完善全市统计执法人员骨干库,并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

(二)检查及处理阶段(6下旬至11中旬)计划和抽取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按照程序及时进行立案处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三)总结阶段(11下旬)本年度查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通辽市统计局

202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