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3-21 15:38
信息来源:
通辽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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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完善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各项法治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单位的真实性。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企业标准,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
(二)是否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准确性。数据来源是否有真实依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等。规上工业、限上批零和住餐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指标为2020年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增值税等指标。
(四)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企业基本情况填报是否准确;统计电子台帐是否建立,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原始凭证-统计台账-联网直报平台的流程填报统计数据。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企业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台账建立情况。
(五)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为统计检查对象单位名录库,按照名录库中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量,运用随机抽取软件按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确定检查人员
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五、检查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从5月至11月底结束,按照准备、检查及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至6月中)。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完善全市统计执法人员骨干库,并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
(二)检查及处理阶段(6月下旬至11月中旬)。按计划和抽取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按照程序及时进行立案处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三)总结阶段(11月下旬)。对本年度查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通辽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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