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27 15:44
信息来源:
通辽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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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通辽市统计局
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3月,市政府下发《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通政发〔2018〕21号)。市政府成立了市经济普查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34个部门组成,通辽市经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锐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包兴华担任。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旗县市区已全部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苏木、政企合一(农牧林场)共142个,已全部成立了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培训到位、宣传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4000多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经普办的统一部署,根据“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制定了《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多项业务流程,先后转发和印发《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宣传工作方案》、《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市经普办多次组织召开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部门协作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市经普办成员单位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协助查找疑似遗漏单位,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5个部门数据信息合并生成底册近20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四经普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统计执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始终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把依法普查贯穿全过程,全力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六、确保数据质量
为切实提高全市“四经普”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制定了《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市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同时,市经普办下发了《关于开展通辽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督查的通知》,对各旗县市区的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指导,每周抽查两个旗县市区,对疑似问题单位进行实地查找核实。
市经普办建立“四经普”应急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安排部署各旗县市区成立应急办、建立应急联络人,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畅通、处置及时。
普查登记开展以来,市普查办先后10余次组织督查组对各旗县市区普查登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登记结束后,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数据质量,市经普办分9组赴各个旗县市区进行四经普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同时,我市接受国家“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进行检查和自治区“四经普”数据检查第六组对我市“四经普”及贸易专业数据进行检查。通过抽查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875个,与2013年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2803个,增长90.98%;产业活动单位32378个,增加14892个,增长85.17%;从业人员358741人;个体经营户12580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