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

    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xlsx

    2025-11-17
  • 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通辽市统计局“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的通知

    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通辽市统计局“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的通知局各科室中心:现将《通辽市统计局“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规定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11月6日通辽市统计局“企业安静期”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政发〔2024〕16号)精神,结合通辽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通辽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本制度所称执法检查,是指涉企执法检查科室为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法定职责开展的执法检查。第三条 每月不少于15天为企业“安静生产期”(分段累计15天),涉企执法检查部门均须遵守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企业“安静生产期”之内,不得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下列情形除外:(一)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自治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部署的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统计造假等事件或正在整改,需要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的事项;(三)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媒体曝光等需要调查取证或实地核查处理的事项;(四)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需完成的核查、复查、检查事项;(五)其他应当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形。第四条 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原则:(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梳理、规范、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每年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融合,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二)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各科室中心在同一时间段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内容,应当合并检查。(三)开展联合执法。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内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可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其中承担主要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为协同单位。对牵头单位的确定存在异议的,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确定;经协调仍不能确定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四)开展“无事不扰”清单试点。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工作,将信用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的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企业,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企业安静期”内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优先通过数据共享、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实现监管目标,逐步扩大清单覆盖范围,提升监管精准度与企业获得感。建立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时间安排等内容。第五条 “企业安静期”内,执法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检查的事项、时间、理由和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等内容,听取检查对象的意见,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陪同。第六条 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建立首违不罚清单,积极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第七条 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畅通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2025-11-06
  • 通辽市统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部门联合抽查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统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部门联合抽查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统计局、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通辽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市监发〔2025〕54号)要求,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辽市科尔沁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通辽市统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5日    通辽市统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联合抽查方案 根据《通辽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文件要求,通辽市统计局拟联合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检查主体发起部门:通辽市统计局联合部门: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检查对象随机抽取通辽市科尔沁区规模以上企业5家。三、检查事项通辽市统计局: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即时公示信息情况;2.年度公示信息情况;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5.经营(驻在)期间情况;6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要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情况;7.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情况;8.注册资本实缴情况;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10.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情况。四、检查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二)强化信息报送。执法检查人员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通辽市统计局  珠  丹 (0475—5775270)通辽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国明 (0475—5773539)

    2025-10-17
  • 通辽市统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统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各调查对象: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通辽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市监发〔2025〕54号)要求,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辽市科尔沁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检查事项(一)通辽市统计局: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二)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二、检查对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科尔沁区规模以上企业5家。三、检查组人员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在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1个检查组。四、检查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请各待检企业认真准备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市统计局  联系人:珠  丹,电话:0475—5775270。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刘国明,电话:0475—5773539。  通辽市统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15日   

    2025-10-17
  • 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公示2025年第四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

    各调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相关要求,我局拟于2025年9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鲁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附件:2025年第四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9月4日

    2025-09-05
  • 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公示2025年第三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

    各调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相关要求,我局拟于2025年8月下旬对科左后旗、库伦旗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附件:2025年第三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通辽市统计局2025年8月14日附件:

    202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