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统办字〔2026〕10号 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公示2026年第四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 各调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相关要求,我局拟于2026年8月对科尔沁左翼后旗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2026年第四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8月7日
2026-08-07各调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相关要求,我局拟于2026年6月22日—30日对科尔沁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附件:2026年第三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通辽市统计局 2026年6月15日
2026-06-15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统计公开透明,提升政府统计形象,建设开放型机关,通辽市统计局将于2026年6月15日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政府机关,进一步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一、活动时间2026年6月15日上午9:00—12:00。二、活动地点通辽市统计局。三、活动主题共话统计 共促发展四、参加人员根据我局开放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邀请开放对象人数为10名左右。人员范围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企业代表、群众代表、职工代表、创业者、学生、网民代表、媒体记者等。五、活动内容(一)观摩体验。现场观摩本单位办公运行情况,组织观看城市社会经济调查科、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科、人口和就业调查科、统计科研宣教科及统计普查中心等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服务流程以及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展现创新发展成果,更加直观地了解统计工作。(二)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向公众代表全面介绍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成效,以及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重大普查调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展现统计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改革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问题,提升满意度。六、报名方式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政府开放日”活动,请自愿参加活动的人员于6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报名。(一)电话报名:请在工作日拨打0475—5775247,登记信息进行报名。(二)电子邮箱报名:请填写《通辽市统计局“政府开放日”活动报名表》(附后),发送至电子邮箱tjj19604756131@163.com特此公告。附件:通辽市统计局“政府开放日”活动报名表.docx通辽市统计局 2026年6月8日
2026-06-08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公示2026年第二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各调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相关要求,我局拟于2026年5月对霍林郭勒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附件:2026年第二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4月29日附件:
2026-04-29通统办字〔2026〕5号 通辽市统计局关于公示2026年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 各调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相关要求,我局拟于2026年4月27-4月30日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2026年第一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4月19日附件
2026-04-20通统办字〔2026〕2号 关于印发《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统计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市局相关业务科室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辽市统计局 2026年4月15日 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制定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一、执法检查方式(一)常规统计执法检查。采取“234”执法模式,对近一年内未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的地区、问题突出地区、“回头看”地区以及无执法能力地区开展常规统计执法检查。(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与其他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三)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对自治区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科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同时监督检查各地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是否存在入库资料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等。同时,抽取部分已退库企业进行核查是否符合企业退库标准。(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企业报送的数据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是否依法设置统计台账等情况。调查单位各主要统计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依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三)检查落实“回头看”工作情况。对各旗县市区统计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以及旗县级统计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对统计执法案卷规范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统计执法流程是否规范、违法案件处理是否到位、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等。对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存在非法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检查。三、具体安排(一)执法检查时间。本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从2026年4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二)执法检查单位最低数量。各旗县市区统计局最低执法检查数量依据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数量、“四上”单位数量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1)。(三)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统计执法检查单位要覆盖表内所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增加其他统计指标作为统计执法检查指标(详见附件2)。四、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统计法治工作,严格落实“扫码入企”相关工作,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高质量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市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从各旗县市区抽调新持证人员参与市级执法,并适时对各旗县市区开展的执法检查进行监督指导。(二)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做到执法全程留痕。(三)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严格履行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四)严格纪律要求。检查组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基层减负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基层的干扰,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附件:1.2026年市级及各旗县市区执法检查企业基础数量分配表 2.2026年统计执法检查主要统计指标及期别附件1附件2
2026-04-16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牧业强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通辽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辽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三、密切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普查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四、落实普查条件,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25〕9号和内政字〔2025〕1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前做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预算编制、普查队伍组建、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农业普查所需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各旗县市区要将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普查队伍稳定,组建一支思想觉悟高、能力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五、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要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实事求是开展普查登记,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通辽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9月12日 附件通辽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通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吕国华 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蒋 波 通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文龙 通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晓光 通辽市统计局党组书记杨宇奇 通辽市统计局局长孙立华 国家统计局通辽调查队队长苏立志 通辽市发改委副主任韩志强 通辽市财政局副局长宝那群 通辽市农牧局副局长成员:张玉玺 通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郭春明 通辽市委网信办副主任江 溉 通辽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宝权 通辽市民政局副局长刘佳莹 通辽市司法局副局长张会禹 通辽市人社局副局长万佳斌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杨铁钢 通辽市气象局副局长李海江 通辽市水务局副局长王艳军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包红梅 通辽市统计局副局长刘金艳 通辽市统计调查中心主任刘 莹 通辽市林草局副局长梁东方 国家统计局通辽调查队副队长兰 军 通辽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副处长王永达 武警通辽支队参谋长通辽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通辽市统计局局长杨宇奇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统计调查中心主任刘金艳同志、国家统计局通辽调查队副队长梁东方同志兼任。
202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