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16 10:40
信息来源:
通辽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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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统办字〔2026〕2号
关于印发《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统计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市局相关业务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辽市统计局
2026年4月15日
通辽市统计局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
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制定2026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一、执法检查方式
(一)常规统计执法检查。采取“234”执法模式,对近一年内未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的地区、问题突出地区、“回头看”地区以及无执法能力地区开展常规统计执法检查。
(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与其他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对自治区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科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同时监督检查各地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是否存在入库资料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等。同时,抽取部分已退库企业进行核查是否符合企业退库标准。
(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企业报送的数据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是否依法设置统计台账等情况。调查单位各主要统计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依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
(三)检查落实“回头看”工作情况。对各旗县市区统计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以及旗县级统计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对统计执法案卷规范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统计执法流程是否规范、违法案件处理是否到位、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等。对开展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存在非法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检查。
三、具体安排
(一)执法检查时间。本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从2026年4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二)执法检查单位最低数量。各旗县市区统计局最低执法检查数量依据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数量、“四上”单位数量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1)。
(三)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统计执法检查单位要覆盖表内所有专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增加其他统计指标作为统计执法检查指标(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统计法治工作,严格落实“扫码入企”相关工作,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高质量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市局将根据工作实际,从各旗县市区抽调新持证人员参与市级执法,并适时对各旗县市区开展的执法检查进行监督指导。
(二)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做到执法全程留痕。
(三)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严格履行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四)严格纪律要求。检查组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基层减负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基层的干扰,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附件:1.2026年市级及各旗县市区执法检查企业基础数量分配表
2.2026年统计执法检查主要统计指标及期别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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