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二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查看详情]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查看详情]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查看详情]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查看详情]
  • 各地区、各工业园区要严格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21〕134号)相关规定,在自治区统计局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查看详情]
  • 嘎查村(社区)承担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对需核实的调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查看详情]